四維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四維高級中學
110年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執行計畫
一、依據:
(一)行政院106 年 7 月 21 日院臺法字第1060181586 號函頒「新世代反 毒策略行動綱領」
(二)教育部108 年 2 月 20 日臺教學(五)字第1080018057 號函頒「教育 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實施計畫」
(三)教育部109 年 6 月 5 日臺教學(五)字第1090068651B 號令修正發布 「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
(四)教育部109 年 6 月 10 日臺教學(五)字第1090070037B 號令修正 發布「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作業要點」
(五)教育部花蓮縣聯絡處109年7月28日花軍字第10903688號辦理。
(六)教育部109 年 12 月 2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90149031C 號令修正發布「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
(七)教育部花蓮縣聯絡處110 年5月26日花軍字第1100000593號函辦理
二、目的:
(一)透過健康促進概念,提供學生整體性與持續性的預防輔導措施,以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社會適應及適性發展。
(二)結合家長組織及民間團體,規劃可及性與普及性的反毒宣導作為,形成風氣。
(三)提升學校人員及家長防毒責任,加強渠等防毒意識及必要支援,發揮初級預防功能。
(四)強化環境預防,結合警政機關建立即時通報網絡,全面防堵藥頭進入校園。
(五)提升清查篩檢效能,積極找出高風險學生,提供輔導介入措施,改善心理或行為適應問題,避免接觸毒品或繼續用藥。
(六)整合公私機構相關資源,建構藥物濫用防護網絡,提升輔導成效並避免再犯。
三、執行作為:
(一)依據學校特性結合社區資源,訂定「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執行計畫, 並成立「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小組(如附件1)。
(二)充實學生藥物濫用防制教育宣導具體執行作為:
1、辦理反毒教育多元活動時,採「分層分齡」方式行之,針對不同的 學制、學別及年齡設計不同的宣教教材及內容,並結合時事議題, 將藥物濫用防制議題融入各課程教學內容,豐富其內容及增加宣導密度。
2、每年配合聯絡處辦理以班級為單位實施宣教,避免辦理大型嘉年華式活動,宣教內容置重點於教導學生拒毒技巧(避免學生因好奇而誤用)及新興毒品與藥物濫用學生辨識之能力;另宣導對象包含全體教職員工生亦積極納入家長會及社區民眾。
3、面對新興毒品之推陳出新,請規劃結合家長之力量,利用相關集會活動時間、新生訓練、友善校園週、校務會議、家長日、賃居座談或親職座談等時機向學生及家長會進行反毒宣導,尤以高關懷個案之家長為主要對象。
4、每學期針對學生辦理「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校園多元宣教活動1次,並融入相關課程,並利用週(朝)會,升旗,班會等時機不定期密集宣導(或辦理多元活動)。
5、成立反毒相關或協同服務性社團協助宣導推廣。
6、寒、暑假前寄發學生家長聯繫函,內容應包含「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及反毒各項宣導,並勤與家長聯繫,落實工作推行。
7、主動辦理「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認知檢測,分析學生反毒知能及宣導成效。
8、主動申請教育部相關經費辦理活動(如多元適性、拒毒健康等),於活動結束後完備相關執行成果(簽到冊、經費使用紀錄、成果照片記錄),並依國教署律定期程完成核結。
(三)強化校園反毒專責人員職能訓練具體執行作為:
1、每學期運用教師研習進修時機實施專案(題)報告一次,並不定期於校務會議、行政會報及導師會報等相關時機實施反毒教育宣導。
2、積極辦理「加強教育人員反毒知能研習」等多元活動或鼓勵教師參加防制藥物濫用研習課程,每年至少1小時。
3、教師應於課程研討會中研議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議題融入課程事宜,並配合課程內容規劃(如「健康與護理」)實施防制藥物濫用相關教學。
4、每年規劃學生場次(外聘講師)、教育人員場次及學生家長場次(結合學校活動與會議自行實施宣導),將期程表回傳聯絡處承辦人管制;完成宣講活動後,兩週內將成果報告表含照片)送聯絡處彙整,外聘講師宣導場次檢附領據,回饋單自存。
(四)藉由環境監控降低毒品可行性具體執行作為:
1、主動關懷有藥物濫用之虞學生,配合執行校外聯合巡查工作,落實國中小學生中輟通報、協尋機制及加強防制藥物濫用宣導。
2、教育人員應透過觀察、晤談或家庭訪問,提供特定人員建議名冊,藉由關心學生生活、學習狀況及密切親師聯絡,在學生疑似有藥物濫用異常行為時,即進行關懷、輔導或實施尿液篩檢。
3、學校知悉有販賣毒品或有遭檢警查獲販賣毒品行為之相關情資,以密件提供校外會,溯源通報不提供通報學生資料,情資提供以校外會為單一窗口;發現疑似毒品或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移交警察機關處理。
4、依國教署109年6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74437號函,學校可 於特定人員會議進行個案評估,以密件方式將關心人員名冊函送校外會彙整,透過教警合作機制,回饋學校個案校外狀況,校外會以密件方式函請學校,依警政單位關心人員盤查紀錄表針對案內學生進行查察,並於5日內完成資料填覆後以密件方式函復校外會,案內若非特定人員者,依特定人員事實認觀察建議原則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生活狀況風險觀察表進行評估,若學生為特定人員應依前開規定實施尿篩。
(五)建立特定人員名冊,完善尿液篩檢機制具體執行作為:
1、學期初3週內依特定人員類別提出建議名冊(第4類特定人員父母或監護人同意書格式如附件2),或運用藥物濫用篩檢量表(DAST-20學生填寫)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生活狀況風險觀察表(教職員填寫),於特定人員審查會議,簽請校長核定後填報學生個案追蹤輔導管理系統特定人員名冊,並每月滾動式修正。
2、執行尿液檢驗時均須列入特定人員始可檢驗,學期中如發現學生疑似施用或持有不明藥物、有精神或行為異常,經觀察或以其他方式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者,簽請校長核定納入特定人員名冊,落實校園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查察(不得僅取得家長同意書)。
3、每月陳報特定人員調修名冊(學校每月提報討論紀錄備查;名冊所列學生每學期至少須執行2次以上篩檢,以作為增減人員參考)。
4、依教育部「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及聯絡處尿液篩檢作業協調會,執行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工作,採驗時機及方式如下:
(1)指定(定期)尿液篩檢:於指定期間內,針對學校特定人員以抽驗方式實施尿液採集後,由檢驗單位進行確認。
(2)臨機(不定期)尿液篩檢:
A.於每學期開學、連續假期及長假後依特定人員名冊進行抽驗。
B.發現學生施用或持有不明藥物、有精神或行為異常,經觀察或以其他方式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者,得隨時採驗。
C.檢驗方式:使用快速檢驗試劑進行初篩,初篩為陽性反應者,再行採集尿液由檢驗單位進行確認。
(3)國教署五合一「愛與關懷」尿篩:每年度下半年國教署「愛與關懷尿篩作業」律定篩檢期程,依各階段篩檢情況視每年國教署尿篩說明會規劃辦理。
(4)個案尿液檢體(含快篩陽性、遭警查獲及自行坦承者)均應以低溫保存(如當日無法送達應先冷凍),交由聯絡處協助送至檢驗單位實施複驗,以確認學生是否用藥及用藥種類,臨機尿篩如表現為陰性,經學校判斷有施用毒品嫌疑者,可送校外會轉請法醫研究所協助新興毒品相關品項檢驗;如表現為陽性反應,依指定尿篩作法辦理後送復驗事宜。
(5)每月將辦理「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執行成果統計及春暉小組個案輔導情形,陳報聯絡處彙整,各項活動須有完整紀錄留存。
(6)學校領取快速檢驗試劑後登載於領用分發管制表,每月實施學校特定人員20%比例臨機尿篩,並記錄於「特定人員」名冊尿液篩檢紀錄及每月反毒月報表,回傳聯絡處綜整。
(六)強化輔導諮商網絡,建立追輔及轉介機制具體執行作為:
1、學校成立春暉小組時,應請個案家長共同參與輔導工作,除善用教材(請守護他藥物濫用青少年家長親職手冊),運用社會資源(輔導諮商中心、各縣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各縣市醫療單位、警政單位、少年輔導委員會、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共同關懷支持孩子外,並應採取增強家庭(長)功能的方式(如辦理親職教育等),以確實提升輔導之成效。
2、申請聯絡處心理師或春暉志工認輔個案,相關成效併同反毒月報表陳報。
3、學校發現藥物濫用「確認」個案,應立即完成校安通報(未滿18歲者同時進行法定通報),並成立「春暉小組」實施輔導,依輔導進度上傳至教育部「藥物濫用學生個案輔導管理系統」,不得要求、逼迫學生「放棄學籍、休、轉學」,以落實輔導機制。
4、春暉小組成立(開案會議)與發校安通報時機:
知悉學生經確認檢驗 尿液檢體中含有濫用藥物或其代謝物者及自我坦承或遭檢警查獲 或其他網絡通知涉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者,完成校安通報(注意未滿18歲通報類別為兒少案件並通報113),一週內完成成案會議(新增專責警力,必要時得列入春暉小組編組邀請對象),並定期完成學生個案追蹤輔導管理系統學生資料與輔導紀錄填報。
5、「春暉小組」個案經輔導3個月後,應採集個案尿液,由聯絡處協助將檢體送至檢驗機構,經報告確認陰性後,召開結案會議,始可解除管制,仍應持續將學生列為特定人員觀察。
6、個案經春暉小組輔導三個月後,應採集尿液再送檢驗機構檢驗,經確認檢驗尿液檢體中含有濫用藥物或其代謝物者,應再實施輔導一次(三個月),並協請家長將個案轉介至衛福部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及函請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7、藥物濫用學生有休學、畢(結)業、安置等情形致輔導中斷時,18歲以下者:
依各地方政府之「藥物濫用學生未完成春暉輔導離校者後續輔導流程」辦理並將轉介單、會議記錄及校安通報以密件函送校外會轉介毒危中心(一、二級)或社會處(三、四級)。18 歲以上者:應評估個案是否需追蹤輔導、戒治及查察,再將資料移轉,取得同意書者(未滿20歲家長簽署,滿20歲本人簽署)移轉至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無法取得同意書者移轉至警察機關。
8、個案有繼續升學或轉學,依「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通報注意事項」透過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機制,轉銜至新入學學校,接續輔導;原就讀學校於轉銜學生離校後,持續追蹤6個月;滿6個月學生仍未就學者,原就讀學校應於通報系統通知主管機關,列冊管理。
9、依國教署108年藥物濫用個案輔導追蹤第2次管控會議紀錄宣導有關休學的學生,仍具有學籍身分,依據中離相關輔導要點規定,學校仍應予以定期追蹤;另外義務教育階段(強迫入學)的學生,畢業後會向上轉銜至另一個學校,請學校持續追蹤後續轉銜狀況及輔導情形。
10、依校園防毒通報作業重點,校長應掌握校內高風險學生,建構完善預警、清查及輔導機制並主持「特定人員提列審認會議」、「春暉小組開、結案會議」及「校園安全會議」等相關涉學校重點及高關懷學生會議。
四、經費:
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規劃及經費需求,依教育部所訂要點,陳報計畫並申請經費補助。
五、一般規定
(一)學校春暉網應聯結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網站,並定期更新。
(二)依教育部編印「特定人員(學生)尿液篩檢作業手冊」、「春暉小組輔導工作手冊」、「『愛他請守護他』家長親職手冊」、「藥物濫用學生輔導教師手冊」暨國教署編印「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教師工作簡易手冊」執行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
六、督考與獎勵:
(一)年度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績優教師及學生,表彰並獎勵成效良好,以提升反毒士氣。
(二)辦理本項計畫表現優異者,簽請校長辦理議獎。
七、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或修訂之。
附件1
四維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四維高級中學 109年「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任務推動小組編組名冊 | ||||
職稱 | 處室別 | 職務 | 姓名 | 職掌 |
組長 | 校長室 | 校長 | 蔡忠和 | 全般指導推動深化「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
副組長 | 學生事務處 | 學務主任 | 楊祺霖 | 協助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全般事宜。 |
組員 | 教務處 | 教務主任 | 陳琬郁 | 協助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全般事宜。 |
組員 | 總務處 | 總務主任 | 徐麗玲 | 協助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全般事宜。 |
組員 | 教官室 | 主任教官 | 陳建盛 | 協助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全般事宜。 |
組員 | 學生事務處 | 生輔組長 | 徐美嬅 | 協助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全般事宜。 |
組員 | 學生事務處 | 訓育組長 | 陳慧萍 | 協助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全般事宜。 |
組員 | 學生事務處 | 體衛組長 | 林威均 | 協助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全般事宜。 |
組員 | 輔導室 | 輔導主任 | 林育嫻 | 協助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全般事宜。 |
組員 | 教官室 | 學務創新人力 | 羅文龍 | 負責推動本校「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執行。 |
組員 | 教官室 | 中校教官 | 周濟舉 | 協助推動本校「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執行。 |
組員 | 教官室 | 學務創新人力 | 羅耀麟 | 協助推動本校「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執行。 |
附件2
家長同意書(範例)
同意○○高級中學為維護本人子女身心健康,將就讀 OO科O年O班O O O納入特定人員名冊,並適時實施尿液篩檢,共同為學生身心健康把關。
立同意書人
父母(或監護人):
關 係:
身分證字號 :
住 址:
電 話:
此致
○○高級中學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