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Q&A
宿舍申請、退宿
Q : 高一新生申請住宿是否一定有床位住?能否安排同班及認識住宿?
A : 本校高一新生申請住校,於開學新生訓練前填寫住校申請單。有住宿需求之新生,可依公告期限完成申請作業與資料繳交,且保障學生床位,床位部分於開學前由宿舍老師協助安排。
Q : 家住花蓮市區的人員也可以申請住宿嗎?
A : 如因家庭因素或其它需求,須申請住宿學生若已完成申請住宿作業,且有空餘床位時,將視特殊情況開放申請。
Q : 上學期已住宿,下學期還要再申請作業嗎?
A : 上學期已核配床位者,下學期無須再申請作業。
Q : 如何辦理申請住宿補助?
A : 本校住宿生原助民生補助於每學期開學後,由宿舍老師及教官協助辦理申請,另具有低收/中低收資格的同學,亦可向學校申請各項補助,以上經向學務處生輔組申請減免審核通過者,則依減免辦法辦理。
Q: 暑假是否可以住在學校,要如何申請呢?
A : 暑假期間若因訓練或其它課程需求須申請住宿者,依照住宿需求提前向學務處辦理申請。
Q : 轉(復)學生是否也可申請宿舍?
A :轉(復)學生申請公告時程與規定如下:
學期 | 時間 | 候補方式 |
上學期 | 7-8月 | 將列入舊生排定序號後,依申請時間序候補。 |
下學期 | 1-2月 | 將依該學期之空床狀況,依申請時間序候補。 |
請務必先完成轉(復)學程序,再依該學期公告之期限提出申請。若入學當年即因辦理休學等因素,無入住學生宿舍者,復學後即為復學生身分,無法如新生保障床位。
床位安排/更換
Q : 想跟認識的朋友住在一起,是否入住後直接更換即可?
A : 每學期會辦理住宿寢室調整,宿舍老師亦會於學期中完成「同住意願調查」,同住意願僅為核配床位之參考,實際床位以公告核配床位表為準。
Q : 想要換房間要如何申請?
A : 每學年於上學期第5-6週會視情況辦理「更換床位申請作業」,限申請同住宿區域內同房型之床位,並限1對1互換或換至公告之空床位。1學年以辦理1次更換床位作業為原則。
Q : 學生住的房間與床位很習慣了,下學期可否安排同一間寢室及床位呢?
A : 每學年的床位皆由學校重新核配,未開放指定床位。
入住/離舍/退宿
Q : 我已經決定要辦理休/轉/退學,是否等學校核准後,才辦理離舍呢?
A : 申請休/轉/退學的同學,務必於送出申請前完成退宿申請作業流程,將檢核是否已完成退宿及寢室檢查,如已完成。退費標準(含住宿費及伙食費金額)則依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項辦理。
Q : 有申請下學期/下年度住宿,寒/暑假期間是否需搬離,物品可寄放嗎?
A : 上學期住宿費已含寒假,寒假除春節閉舍期間,其餘時段皆可住宿,物品也無須搬離。未申請下學期住宿者,請依該年度寒假離舍公告辦理。除申請暑假住宿繳完費用且已核配原寢者外,所有住宿生皆須於下學期最後離舍搬遷日前完成離舍程序,床位需清空,無寄放服務。
宿舍門禁時間
1.平日本校宿舍門禁時段:周一至周五0800-1600;除特殊事由需由宿舍幹部或教官(校安)陪同,始可進入宿舍。
2.假日1600-2200時不管制,周六、日0830-1600宿舍不開放。
3.每日住宿生返宿時間於2200前返宿。
1.
住宿保證金退費作業
Q : 什麼情況下不予退還住宿保證金?
A : 住宿期未滿即辦理離舍(含休/轉/退)、逾期未離舍、公告退宿者、未於搬離宿舍前完成離舍程序、離舍後查未將寢室恢復原狀並完成淨空清潔、未於住宿組通知期限內完成損害賠償繳費等均可能導致遭扣款或不予退還;詳細說明可參照宿舍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四項。
Q : 住宿保證金大約何時可退還?
A : 當期住宿期滿並於規定期限內完成離舍程序且完全符合要求者,方予簽報全額無息退回保證金;住宿組會公告辦理退費時程及相關作業時間。
Q : 我申請住宿時的退費帳戶註銷了或是想改其他帳戶可以辦理退費嗎?
A : 可以的,請持本人新帳戶存摺影本到住宿組辦公室辦理帳戶資料修改即可。
修繕申請─報修方式
Q: 校內報修系統分類有哪些?
A:1營繕組修繕通報系統:寢室與公共區域修繕通報。
2上洋洗衣機線上報修:洗衣機與烘衣機線上修繕通報。
3中華電信無線網路通報:24小時客戶服務專線0800-080-128
Q:東西壞了要如何填寫報修系統?
A : 物品損壞需由宿舍老師依本校報修系統申請。
填報方式詳見下方範例
Q: 宿舍修繕如何通報及進行?
A : 依本校「學生宿舍住宿規則」規定:住宿學生應愛惜使用宿舍公物,並負報修義務。寢室設備故障或損壞時,由住宿學生自行網路報修;報修後逾一週仍未修復,或發現公共區域設備故障、損壞時,通報宿舍自治幹部(樓長)。
1.入住當日:入住時發現寢室有設備損壞,請先拍照並回報樓長。
2.入住期間:如設備故障屬於正常耗損並非因個人不當使用致使損壞者(如燈管、簡易木作維修等),請至本校總務處庶務組修繕通報系統上網填報。
3.辦理離舍:須完成離舍檢查,檢查通過後方才完成離舍手續。
4.總務處庶務組依據修繕類別派工,依派修時程進行修繕(不另行通知);如報修寢室,將由宿舍老師或工讀生陪同修繕人員前往。如公共區域或重大工程將另行公告周知。
Q: 宿舍設備損壞需要賠償嗎?
A : 依本校「學生宿舍住宿規則」規定,住宿學生對所分配或共享使用之宿舍財產(物品),均負有保管及離舍時回復原狀之責任,宿舍內禁止破壞或回復原狀困難之行為(如切割刀痕造成貼皮受損、上釘造成表面坑洞、殘膠造成 表面污損、懸掛過重物品造成鉸鍊變形、未使用門擋造成鎖舌受損等),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污損或故障,應照價賠償。
住宿設施
Q: 學生宿舍熱水供應時間?與相關注意事項
A : 宿舍啟動鍋爐製作熱水供應時間為16:00至24:00。盥洗時間以不超過20分鐘為宜,切勿使用熱水手洗衣物,使用完畢請關緊水龍頭;此外為防止冬天不及供應熱水而導致忽冷忽熱,盥洗時間請分流使用避開熱水使用尖峰使段(22:00至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