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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須知

花蓮縣四維高級中學住校須知

一、住校手續辦理程序:

1.  填寫住校申請單。

2.  選定床號。

3.  寢具依宿舍規範型式標準。

二、住宿費每學期6,500元,伙食費每個月2,750元,應繳費用俟開學後由出納組製作繳費單後,由導師發予學生,並請於規定繳費期限內逕至全省鄰近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便利超商)、郵局、台銀各分行、ATM轉帳、網路或語音信用卡等方式擇一繳費即可(寒暑假期間住宿者其住宿及伙食費用依實際住宿天數另行計費)。

三、住宿伙食費繳費單製單方式每學期分二期:每學期務必結清住宿、伙食費以免影響住宿權益

1.上學期:第一期繳費單應列項目為住宿費、9月、10月份伙食費(約10月中旬繳費),第二期繳費單應列項目為11月、12月、01月份伙食費用(約12月底繳費)。

2.下學期:第一期繳費單應列項目為住宿費、2月、3月份伙食費(約3月中旬繳費),第二期繳費單應列項目為4月、5月、6月份伙食費用(約5月底繳費)。

請學生收到繳費單時務必依規定期限內繳費,請勿欠繳。倘若要先行繳交全學期者,請於收到第一期繳費單時逕至出納組更換繳費單後再行繳費。

四、中途退宿者,應依規定程序填寫退宿申請單,並務必簽至出納組,以免影響費用計算。退宿時應結清積欠之住宿、伙食費用,始得離宿,如需退費者,請填寫退費申請書,其住宿費及伙食費皆按月計算(不滿一個月皆以一個月計)。※配合住宿團體管理,請勿隨意中途退宿,以免影響管理

五、住校期間如遇疾病,以最近之慈濟醫院為送診單位,如有異議請特別交代學生;另請將健保卡交予孩子隨身攜帶。

六、孩子如欲於休假時間外暫時離開學校者,均須經過正常請假手續;如要長時間外出者(如打工、補習),均需提出申請,徵得家長、導師及宿舍老師同意始可外出,還請審慎簽章,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七、孩子如有慢性宿疾,請務必隨身備藥並交代導師或要好之同儕,以免延誤就醫!

八、請不要給孩子太多金錢,以避免養成奢華習性或滋生不必要麻煩。

九、宿舍內嚴禁抽煙、喝酒、賭博、打架或使用高功率電器,違者依校規嚴厲處分,懇請 家長密切配合督促!

十、假日放假均需填寫返家卡經導師簽可,以確實掌握孩子假日行蹤,尚請 家長配合簽章;如留宿不返家,除學校教官、老師負責管制外,亦請 家長協助查證。

十一、超過三日(含)之連續假期收假時間 20:00 ,平日假日收假時間 21:00 集合點名,請叮嚀孩子準時出門,以免逾假。

十二、宿舍為公共場所,過多金錢及貴重物品請妥為保管(可交宿輔老師代管),以免遺失。

十三、宿舍公物於住校時點交完成,請愛惜使用,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十四、學期結束時所有物品需全數帶返家,宿舍淨空、消毒,另重新安排床位,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十五、若如有疑問,請洽詢教官室:03-8561369轉241、243,

      男生宿舍:(03)8466203     女生宿舍:(03)8565685,

      除平日上課時間【07:30-16:20】外,其餘時間都有人接聽,歡迎多多使用;

      男生宿舍輔導老師電話:0976-589578    女生宿舍輔導老師電話:0910-551228,

      關心您的孩子,請常保持聯絡。

 

學務處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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