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文書籍檔案管理主管研習--文書業務宣導
一、     電子公文附件若為紙本附件、收據或該附件蓋有學校人員職章,請整份公文直接發紙本文,勿發電子文。
二、     每一份公文之附件皆應與該公文確實裝訂;但不同文號之公文,切勿釘(夾)在一起。特別是領據、支票勿與該公文分離。
三、     公文及附件裝訂位置為公文左側裝訂線 (請勿再裝訂於右側)。裝訂附件時,如文件較厚,請勿從公文背面再訂,應使用大型訂書機或夾子。
四、     有時間性之公文,其附件不及隨文送出者,請註明「文先發,附件另送」。倘公文發出後業經國教署收文,後再補送支票或其他附件時,應併同檢附上開公文影本。信封如書寫承辦人姓名亦應寫全名,勿僅寫○先生/小姐。或附件已先行寄送承辦人,公文後到者,公文亦應註記附件已先於○月○日另寄○○○,(註明:郵件號碼為○○○○○○)。
五、     公文之附件如為光碟片,勿將不同公文的資料燒製在同一片光碟上,因不同公文經常分屬不同承辦人,無法共用同一光碟片。另光碟片上請註明案件名稱及公文文號,以利區別。
六、     請勿將學校公文「稿」、學校應留存之「副本」等寄至國教署,文件封裝信封前,請再次確認受文者及附件是否正確。
七、     信封請封包妥當,以免寄至國教署時,信封封口已破損或開裂。
八、     
九、     公文外來文需簽具意見,應力求簡明具體,不得模稜兩可,或晦澀不清,尤應避免未擬意見而僅用「陳核」「請示」「陳閱後存查」或「文存」等,以圖規避責任。
十、     本校電子公文外來文簽簡簽文或存查案件之製作要領:
擬:
1.敘明案由(本案係……)如:1.本案係重申存查公文之正確核章方式。
2.相關事項逐一說明(經查……,案查……,文擬……,)如:2.文擬會各處室依規定辦理。
3.提出擬辦意見(奉核後……將如何辦理)如:3.陳閱後存查。
十一、  核校發文文稿,常見之格式及文字範例
正確書寫格式  | 不適當格式  | 說明  | 
臺端、新臺幣  | 台端、新台幣  | 不用簡字  | 
請查照  | 請  查照  | 公文一律取消空格(依行政院104年3月25日院臺綜字1040127907號函示,公文之期望、目的及稱謂用語,均無須挪抬空格)  | 
檢陳…,請鑒核。  | 檢送…,請鑒核。  | 對上級如機關首長及教育部用  | 
檢送…,請查照。  | 檢送…,請鑒核。 檢送…,請查收。  | 平行、下行機關用  | 
依鈞部  | 依據鈞部  | 「教育部」為直屬上級機關,函復說明依鈞部…辦理,若依據教育部函示,行文第三方,則依據教育部…辦理。 若受文者為「教育部國教署、體育署、青年署或所屬各司」非上級機關,應用依據。  | 
依據大院、大部     | 依據鈞院、鈞部  | 非隸屬之上級機關(如監察院、科技部、法務部)  | 
依據貴院  | 依據大部  | 回復「法務部司法官學院」之來文  | 
依據貴單位  | 依貴單位  | 平行、下行機關,通用「依據」。  | 
依據  | 依  | 依據貴我雙方簽約、合約書辦理  | 
函請貴單位  | 函請貴府、局、署單位  | 受文者有多個機關或單位時,且名稱屬於不同府、局、處等,建議統一以貴單位稱之,以免與實際不相符。  | 
復貴署106年10月18日〇〇字第10600123號  | 覆貴署〇〇字第10600123號  | 回復或依據來文應包含完整日期及文號  | 
本校〇〇系 本校〇〇中心  | 本系 本中心   | 各單位以「國立中正大學」發文,非以本單位自稱,應自稱本校〇〇系/中心  | 
活動地點:本校〇〇學院〇〇室  | 活動地點:國立中正大學〇〇學院〇〇室  | 陳述內文以本校自稱,不需全稱,除非引述或專有名詞如「國立中正大學〇〇〇〇法規」  | 
活動時間:13時至14時30分  | 活動時間:下午13:00-14:00  | 中式書寫為時、分,下午13時實際指下午1時。  | 
上午9時30分至12時 下午1時至5時30分  | 上午09:30~12:00 下午13:00~17:30  | 行政院102年9月6院長電子信箱文書處理相關釋例  | 
106年3月5日  | 106年03月05日 或106/3/5  | 公文函稿內之日期,前面不用填寫0,不以斜線表示年月日,亦不以西元格式2017年。  | 
108年3月16日 (星期六)  | 108年3月16日(六)  | 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93年9月17日院臺秘字第0930089122號函)  | 
檢送…1份(1件、1紙、1冊、1片)  | 檢送(乙份、乙件、一紙、乙冊、一片)  | 件數、數量用阿拉伯數字  | 
有關…一案  | 乙案、1案  | 系陳述本案,而非指件數1案、2案之數字  | 
計畫書  | 計劃書  | 名詞無需刀字邊,動詞用計劃、企劃、規劃  | 
檢送…紀錄1份  | 檢送…記錄1份  | 名詞用糸部,動詞用言部。  | 
身分/身分證  | 身份證  | 身分沒有人字邊  | 
周圍、四周、周知  | 週圍、四週、週知  | 一週、週年有辶字邊  | 
布置、宣布  | 佈置、宣佈  | 佈道、傳佈有人字邊  | 
於本校大禮堂辦理…  | 假本校大禮堂辦理…  | 假:借用之意,指非本校所屬場地  | 
請、見復  | 惠請、惠復  | 行政院101年10月29日院長電子信箱文書處理相關釋例  | 
請查照  | 至紉公誼、卓請惠示、毋任感荷、為禱  | 至紉公誼、卓請惠示、毋任感荷、為禱為公務書信之結尾應酬語,非公文期望語  | 
回復  | 回覆  | 行政院100年10月25日、104年7月29院長電子信箱文書處理相關釋例  | 
第5屆、 如附件1  | 第五屆、 如附件一  | 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93年9月17日院臺秘字第0930089122號函)  | 
十二、  公文用語表
類別  | 用語  | 適用範圍  | 備註  | 
起首語  | 查、謹查、有關、關於、茲  | 通用。  | |
制定、訂定、修正、廢止  | 公布法律、發布命令用。  | ||
特任、特派、任命、派 茲派、茲聘、茲敦聘、僱  | 任用人員用。  | ||
附陳、檢陳  | 對上級機關(教育部、行政院)附送附件時用。  | ||
檢送、檢附  | 對平行、對無隸屬關係之機關或下級機關附送附件時用。  | ||
稱謂語  | 鈞府、鈞長、鈞座  |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對上級用。(本校對教育部、行政院即有隸屬關係)。  | 直接稱謂時用。 書寫本類別之稱謂語時,對上級、平行及人民團體均應於其左空一格(挪抬)以示互重。  | 
大院、大部、大局、大處  | 對無隸屬關係之上級機關用(例如:對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用)。  | ||
貴局、貴處、貴公司  | 對下級、平行(無隸屬關係者)及對人民團體用。  | ||
臺端、先生、女士  | 對屬員、或人民。  | ||
本  | 自稱。  | ||
該、職稱  | 機關名稱如一再提及可稱「該」,例如「該局」。 對職員則稱「該員」或「職稱」  | 間接稱謂時用。  | |
引述語  | 依、奉 依鈞部…….辦理  | 引敘上級機關或首長公文時用。學校對上級機關(教育部)適用  | 1.奉鈞府00年0月0日000字第00000000號函辦理 2.奉鈞長00年00月00日交辦有關00線道路拓寬案  | 
依據  | 引敘平行、下級機關、屬員或人民來文時用。  | 依據貴府0年0月0日000字第00000000000號函辦理。  | |
……奉悉。  | 回復上級機關來文或首長公文,於引敘完畢時用。  | 1.鈞院00年0月0日000字第00000000000號函奉悉。 2.鈞長00年0月0日手諭奉悉。  | |
……敬悉。  | 回復平行機關來文,於引敘完畢時用。  | 貴府00年0月0日000字第00000000000號函敬悉。  | |
……已悉。  | 回復下級機關公文,於引敘完畢時用。  | 貴所00年0月0日000字第00000000000號函已悉。  | |
復(機關名稱)……函。  | 於復文時用。  | 1.復貴會00年00月00日000字第0000000000號函。 2.復臺端00年00月00日陳情書。  | |
(發文年月日字號及文別)……諒蒙鈞察。  | 對上級機關發文後續函時用。  | 本府00年00月00日000字第00000000000號函諒蒙 鈞察  | |
(發文年月日字號及文別)……諒達。  | 對平行機關發文後續函時用。  | 本部00年00月00日000字第00000000000號函諒達  | |
(發文年月日字號及文別)……計達。  | 對下級機關發文後續函時用。  | 本會00年00月00日000字第00000000000號函計達  | |
經辦語  | 遵經、遵即  | 對上級機關或首長用。  | |
業經、經已、均經、迭經、旋經、嗣經  | 通用。  | ||
准駁語 (於審核或答復受文者請求時之用語)  | 應予照准、准予照辦、准予備查 應予不准、應予駁回、未便照准 礙難照准、應從緩議  | 對下級機關用。  | |
如擬、如擬辦理 可照准、准如所請、應從緩議  | 決行人員批核公文用。  | ||
敬表同意、同意照辦 不能同意辦理、無法照辦 礙難同意、歉難同意  | 對平行機關或人民團體時用。  | ||
除外語 (處理案件之除外用語)  | 除……外 除……及……外  | 通用。  | |
請示語 (請問、請教之衡量用語)  | 是否可行 是否有當 可否之處  | 通用。  | |
期望及目的語 (對受文者表達行文之期望或目的之用語)  | 請鑒核 請核示 請鑒查 請核備 請備查  | 請上級機關或首長查核、指示使用。  | 鑒核-報核案件 核示-請示案件 鑒查-僅供瞭解 核備-核備案件  | 
請查照、請辦理惠復 請查明惠復、請查照轉知  | 請平行機關知悉辦理時用。  | ||
請查照、請照辦、請辦理見復 請查明見復、請查照轉知  | 請下級機關知悉辦理時用。  | ||
大簽之期望語  | 簽請鑒核 簽請核示 簽請鑒察 簽請核閱 簽請鈞閱 簽請鈞參  | 簽報長官瞭解並作決定 提出擬辦意見給長官核定 將辦理情形簽報長官瞭解 檢陳有關資料,請長官過目 檢陳有關資料,請長官過目 提供長官參考  | 如:計畫草案 如:個案請示 如:會議紀錄,(密度高) 如:績效報表,(密度中) 如:剪報,(密度低)  | 
抄送語  | 抄陳 抄送 抄發  | 對上級機關用。 對平行機關用。 對下級機關用。  | 有副本或抄件時用。  | 
附送語(致送資料、文件之用語)  | 附陳、檢陳  | 對上級附送附件時用。  | 亦可當成起首語  | 
檢送、檢附、附送、附  | 對平行或下級機關附送附件時用。  | ||
結束語(全文之總結用語)  | 謹呈 謹陳、敬陳 此致  | 對總統簽之文末用。 於簽之文末用。 於便箋之文末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