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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解聘 / 十一、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

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

並報主管機關核准

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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