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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解聘 / 九、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

並報主管機關核准

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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