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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解聘 / 八、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

並報主管機關核准

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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