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私立四維高中115學年度彈性學習時間學生自主學習實施辦法
107年08月23日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
110年08月04日修訂
壹、依據: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學校應自訂「彈性學習時間」實施相關規定,以落實學生適性、自主學習之精神。
貳、目的:
協助學生妥善運用彈性時間,掌握彈性學習時段自主學習。
輔導學生依興趣、生涯發展需求,提出自主學習計畫,豐富學習歷程檔案。
建立學校彈性時間自學機制,培養學生自主學習及成果發表能力。
參、參加對象:本校全體學生
肆、活動時間:普通科及綜合高中彈性學習時間共同辦理或其他學期自行申請,依規定可跨學期實施,但不能跨學年。
伍、活動地點:以各班教室、各指定專科教室、圖書館、自習室、輔導室及感恩樓分組教室自習為主,或其他經指導老師指定之地點為輔,且以校內場地為原則。
陸、指導老師:本校全體教師為主及外聘老師為輔(學生自行聘請之校外講師,其鐘點費需自付)。
柒、計畫格式:學生自主學習計畫項目包含:申請名稱、申請內容、執行進度、預期成果、發表方式、需求設備等,格式詳如附件一。
捌、學生申請自主學習事宜,行政端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 學生自主學習實施由教務處主辦,統籌各處室辦理相關事宜,並召開學生自主學習小組會議。
1. 學生自主學習小組由教務主任擔任主席,成員包含教務處代表一人、學務處代表一人、圖書館代表一人、輔導處代表一人、綜高二、三年級導師一人、普通科二、三年級導師一人、課程諮詢輔導教師一人、家長會代表一人及自主學習指導教師代表三人(由主辦單位邀請),計十五人。
2. 學生自主學習小組會議應討論學生自主學習計畫申請、實施與相關事宜。
3. 如召開學生自主學習計畫申請會議,需有三分之二(含)代表出席,並經二分之一(含)成員通過後,陳校長同意後公布與執行。
二、 學校將於每年三月、十月中公布學生自主學習實施要點、各領域課程暨指導教師參考表及自主學習計畫參考格式於各班(公告於首頁提供下載),並辦理自主學習選課說明會,並請同學於每年四月、十一月中前填具自主學習計畫申請表提出申請,經家長、指導老師與相關處室簽核,由學生自主學習小組審核通過後下一個學期實施。
三、 每學期末辦理學生及指導教師問卷調查,檢視實施成效及師生意見,作為下年度改進參考。
四、 學生自主學習計畫申請與審查,辦理原則如下:
1. 主辦處室收整學生申請計畫後,排除申請項目在現行環境設備下無法完成與格式不符者,再進行初審,通過後將申請名單列表(含不通過),提供班級導師及輔導教師了解申請情形。
2. 通過初審之計畫,由主辦處室收整後,分配給負責自主學習指導教師進行計畫複審。
3. 未通過初審與複審之計畫,需於教務處規定期限內補件,否則由教務處安排。
4. 複審結果經自主學習小組會議通過後公布與執行。
五、 學生自主學習期間之出缺勤管理由學務處負責,學生須依據「學生請假暨缺曠課規則」辦理請假事宜,自主學習時間不得申請公假外出。
六、 學生自主學習場地與指導教師由教務處安排與公告。
七、 學生自主學習指導教師,依下列原則協助學生。
1. 指定學生自主學習班級日誌之負責同學、協助自主學習計畫初審、進行學生點名與通報、按月檢視學生自主學習紀錄、了解學生自主學習進度與困難、協助學生辦理自主學習成果發表、檢視學生自主學習是否完成成果登錄。
2. 指導教師有義務提供學生諮詢,並指導學生自主學習成果之品質。
八、 學生自主學習計畫或成果在指導教師或輔導處協助下,放入學生學習歷程檔案。
九、 學生如於自主學習時間須使用其他場地,須經由指導教師同意,並出示相關證明,以便場地借用與管理。
十、 學生自主學習資源與平台由圖書館負責建置與維護,受理表現優秀學生自主學習計畫與成果,並在學生同意下,提供本校其他同學參考與學習。
十一、 學生自主學習期間,如遇有學校規畫之重要活動,須全程參加,不得以自主學習為理由拒絕出席。
玖、學生申請自主學習計畫,依下列原則辦理:
學生應於首次提出自主學習計畫前,應參加學校辦理之學生自主學習計畫申請說明會,並依據規定格式,撰寫自主學習計畫。
學生應於規定時間內,經家長同意,向教務處提出自主學習計畫申請。
學生提出自主學習計畫內容不得與學校提供得正式課程與非正式課程相同。
學生應於計畫核可後,依計畫實施,紀錄自主學習情形,按月繳交自主學習紀錄表,並於自主學習計畫完成時於學校規定時間內,需參加自主學習成果發表會。
其他欲申請自主學習者,每年六月底或十二月中,填具自主學習計畫提出申請,經家長、指導老師與相關處室簽核,由學生自主學習小組審核通過後下學期實施。
學生若無特定的學習科別,僅利用該時段研讀書籍或書寫作業,將集中學校指定場地自主學習,並安排教師專人管理指導點名。
學生於自主學習申請期間,學校需啟動課程諮詢輔導機制,輔導學生依興趣、生涯發展需求,提出自主學習計晝。
學生於每週自主學習時間攜帶自主學習紀錄表,記錄自主學習內容並由自主學習指導教師認證、審核,下週一交還學生使用。
學生於該彈性學習時段若未依規定至指定地點參與學習而逗留於外者、或未依規定由自主學習指導教師進行認證者,依校規議處。
壹拾壹、 學生自主學習計晝參考格式及相關規定:如附件一。
壹拾貳、 本辦法經課程發展委員會議通過,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花蓮四維高中115學年度學生自主學習計畫申請書
申請人 | 班級/座號 | |||||
申請學期 | 參加說明會時間 | |||||
共學同學 (無免填) | 協助專家 (無免填) | |||||
其他自學時間 | (搭配之在校時間) | 申請時數 | 節/週 | |||
計畫名稱 | 相關學科/領域 | |||||
內容說明 | ||||||
預計進度(週計畫) | 週次 | 內容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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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設備 | ||||||
預期成果 | ||||||
成果展示 | □同意於校內學習平台提供自主學習成果與資料給其他同學參考。 □僅同意於校內學習平台提供給其他同學參考。 □不同意於校內學習平台提供自主學習成果與資料給其他同學參考。 | |||||
成果發表形式 | □靜態展示 □動態展示 □其他: | |||||
家長簽名 | 指導老師簽名 | |||||
以下為審查填寫專欄,申請者勿填。 | ||||||
規格審查(導師) | □通過 □不通過 □其他 | |||||
初審(導師) | □通過 □不通過 審查意見: 簽名: | |||||
複審(圖書館) | □通過 □不通過 審查意見: 簽名: | |||||
審查結果(教務處) | □通過 □不通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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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四維高中115學年度彈性學習時間學生自主學習紀錄表
班級: 座號: 姓名: (星期 )(第 節)
週數 | 月/日 | 學習內容 | 學習地點 | 指導老師檢核 |
花蓮縣四維高級中學115學年度第一學期彈性學習時間學生自主學習回饋單
班級: 姓名: 座號:
課程名稱 | ||||
指導老師 | 日 期 | |||
課程內容大要 | ||||
課程心得記錄(我的收穫、提問、反思、期待等) | ||||
課程學習成果照片 | 照片說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