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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心介紹

使用規則

1.健康中心服務時間:上午730分至下午500

2.依護理人員法規定,除有醫師處方外,不得進行侵入性治療,如有口服藥、注射或扭傷、關節脫位之復位等;但遇須緊急救護之狀況時例外。

3.健康中心處理傷病號,應填寫健康中心外傷狀況登記表,並妥為保管備查。

4.在健康中心不可動作粗魯、大聲喧嘩影響他人安寧。

5.健康中心器具、藥品、物品等請勿擅自使用或取走。

6.健康中心借用物品,應經許可並登記「健康中心使用登記表」,使用後立即歸還。

7.為不影響學生正常上課與休息,除緊急傷病外,請學生利用下課時間洽用健康中心。

8.學生傷病需到健康中心,應由老師或熟知建康中心的同學陪同。

9.遇護理人員不在或業務衝突無法提供照護時,其他人員應依緊急傷病處原則妥善處理,不得將學生留置在健康中心,以免發生意外。

10.健康中心留置非緊急傷病者觀察或休養,以不超過一小時為原則。

         * 除了因身體不適需休息的傷病學生外,非傷病學生勿逗留於健康中心內*

         * 本校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可借用物品

1.      熱敷袋

2.      冰敷袋

3.      吹風機

4.      拐杖

5.      輪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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