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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之事故傷害 / 燒傷、燙傷及化學灼傷

 

~燒傷、燙傷及化學灼傷~

定義
接觸熱或化學物質引起的皮膚、黏膜或者組織的傷害。
 
臨床表現
    燒傷、燙傷和化學灼傷會造成接觸組織傷害,依受傷部位的不同,包括疼痛、失明、呼吸困難、甚至死亡;慢性的併發症可能造成無法進食、容貌與身體外觀變形等等。深度可分為三度。
 
✓ 一度:只有侵犯至表皮層。紅腫,觸痛非常敏感,表面常潮溼,輕壓後表面明顯而廣泛的變白,無水泡形成。
 
✓ 二度:侵犯至真皮層。可能有水泡,仍有疼痛感,有液體(纖維蛋白)滲出。輕壓受傷處變白。
 
✓ 三度:侵犯至整層皮膚。一般無水泡形成,傷口呈現白色或黑色的炭化皮革樣。皮膚沒感覺或感覺變差。
 
照護原則
    1.設法除去引發燒燙傷的原因(如:熱、冷、電擊、腐蝕物質等)。任何化學藥品,不論是水溶性或非水溶性、強酸、強鹼等,當濺落在皮膚         上時應即刻用大量清水沖洗。愈早沖洗傷口,復原會較好。皮膚燒灼傷的程度與深度也會降低。
    2.未破皮的燒燙傷口,儘快施以沖、脫、泡、蓋、送等處理。(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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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化學物灼傷皮膚時,要將傷側朝下,用大量清水慢慢沖洗處理至少15分鐘,再包紮後送醫。
    4.眼睛被灼傷時(含化學藥物),以清水由眼睛內角向外角沖洗,並避免患者揉眼睛。
    5.起水泡的燒燙傷口,暫時不可弄破,預防感染。
    6.勿於灼傷處塗抹醬油、沙拉油、牙膏、消炎粉等,以防無法散熱,使傷口增加感染機會。
 
就醫時機
    1.眼睛化學灼傷是真正眼科急症,應迅速就醫。
    2.強酸與強鹼的灼傷,做初步沖洗後應立即就醫,評估燒灼傷的嚴重性。
    3.呼吸道的燒灼傷時應立即就醫。
    4.誤食任何藥品時,不要再進食或催吐,應立即就醫。
    5.受傷部位非常疼痛、面積過大、三度傷害或無把握的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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